日前,《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建設項目準入暫行管理辦法》(后簡稱《辦法》)正式印發,適用于在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范圍內項目建設的準入管理。根據該辦法,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將實行空間管制分區,規范建設項目準入管理?!掇k法》將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根據2018年修改的綠心地區總體規劃,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位于長沙、株洲和湘潭三市交會地區,北至長沙繞城線及瀏陽河,西至長潭高速西線,東至瀏陽鎮頭鎮,南至湘潭縣易俗河鎮,總面積約528.32平方公里。
《辦法》明確,在生態綠心地區禁止開發區內,除生態建設、景觀保護建設、必要的公共設施建設和當地農村居民住宅建設外,不得進行其他項目建設;在限制開發區內,除前款規定可以進行的建設以及土地整理、村鎮建設和適當的旅游休閑設施建設外,不得進行其他項目建設;在控制建設區內,禁止工業和其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建設項目。
《辦法》指出,對已批復的建設項目,按照“誰審批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加強事中、事后監管。
對在生態綠心地區未按規定辦理項目準入及已辦理項目準入但未按《準入意見書》進行建設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和綠心條例相關規定追究責任。(株洲晚報記者 戴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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